mobile.365-588::兰州市编办—通知公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信息采集:mobile.365-588 时间:2017-09-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5号)要求,经201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清理规范市级政府部门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中介服务事项3项、规范中介服务事项1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5 项)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第二批中介服务发文.doc